2013/09/08

扣繳憑單

扣繳憑單,站在公司的立場,簡單講就是付錢證明,一般買東西付錢時,對方都會開發票,做為在稅務上的一種證明,但如果今天付錢的對象不能開發票,例如付員工薪水,或是一些租賃,以及放發股利等,當公司在給付時,可能會先依照此扣繳一定的稅額,並繳給國庫。

例如原本應該支付A員工1000元,但實際支付995元,剩下5元當作預先扣繳的繳給國庫,這5元並不會經過A員工的手,這時,公司單位就會製作一份單據,用以證明A員工的這筆收入已經預先繳稅5元了,此單據就叫做扣繳憑單。

對A員工來說,他一整年下來有許多收入來源,把扣繳憑單收集起來後,在申報所得稅時,仔細算過他應該繳的稅額,以及各單位預先幫他繳的稅額,多退少補,這就是扣繳憑單的用途。

  • 公司該做的事

先貼一下法規
1. 如果是給付國內居住的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應扣繳所得時,應該在給付日的下個月10日以前把上一月內所扣的稅款向國庫繳清,並且在每年1月底以前,把上一年度內按每一個所得人的所得(包括扣繳稅款)及所得類別開立扣繳憑單,不屬於扣繳範圍和未達起扣點的所得資料則開立免扣繳憑單,向轄區稽徵機關申報;並在2月10日以前將扣(免)繳憑單填發給納稅義務人。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免扣繳憑單申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免扣繳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2月15日止。(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71/7732326080680907376?tagCode=)
2. (一)扣(免)繳憑單
     1. 扣繳義務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就上一年度內各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扣繳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或不屬扣繳範圍及未達起扣點之所得資料開具免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申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如遇例假日,順延至下一個辦公日)
     (二)股利憑單及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
     1. 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營利事業或合作社,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之股利或社員之盈餘,填具股利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申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如遇例假日,順延至下一個辦公日)
(http://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765/5340696863204956211?tagCode)

整理一下要做的事
1、給付後下個月10日前上繳稅款
2、每年1月31日前要製作好扣繳憑單, 向國家申報後, 寄出給員工A

  • 這篇重點, 如何申報製作

1、到http://tax.nat.gov.tw/info_IMX_download.html下載申報軟體
 2、執行,直接按確定跳過使用者名稱/密碼
 3、根據步驟,一步一步完成
有關於"密碼設定" 請參考此篇"營業稅 + 簡化憑證申請"

所得人代號自己取
 
 4、至此完成了申報,接下來是印出紙本寄出
完成

根據推動無紙化國家政策,2014年時應該就不需要再印出紙本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